
籃球資訊09月21日宣 TA名記John Hollinger根據勞資協議分析了萊昂納德和快船涉嫌規(guī)避工資帽的事件。
據了解,勞資協議第十三條第1b款規(guī)定:
如果球隊與任何贊助商、商業(yè)伙伴或第三方達成協議,而該贊助商、商業(yè)伙伴或第三方根據該協議向球隊簽約的球員支付或同意支付籃球服務報酬(即使該報酬表面上指定為非籃球服務),則構成對上述規(guī)定【指禁止規(guī)避工資帽】的違反。
Hollinger表示,目前可以明確的是,萊昂納德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通過代言合同從一家公司獲得數千萬美元,而這家公司正是快船贊助商,快船老板鮑爾默曾向這家公司投資了5000萬美元。雖然目前沒有發(fā)現快船和該公司達成協議,規(guī)定該公司要向萊昂納德支付報酬,但這顯然是一個間接證據,這看起來很糟糕。
“這就像‘如果它看起來像鴨子,叫起來也像鴨子,那它就是鴨子’?!盚ollinger寫道。